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
审批对象 | 申请公章刻制企业的单位 |
审批条件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选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3、《湖南省公章刻制企业管理办法》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应当写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处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安全措施、生产设备、办厂可行性分析等内容);2、《公章刻制企业经营审批表》;3、公安部出具的企业刻制的公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41。9-2000)的证明;4、企业限期进入全省印章系统、安装有关软件的承诺书;5企业法人代表常住户口或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存档);6、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7、企业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保卫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简历(附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证明:9、企业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10、企业主要计算机制章设备、安全设施清单;11、企业制定的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1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3、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企业经济性质的证明;14、企业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关证明;15企业经营场所的平面图。 |
审批程序 | 窗口受理→辖区派出所实地审查→市局行政审批科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批→窗口出件→报省厅治安部队备案 |
审批时限 | 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