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63/2014-20209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7-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笆篱镇

一、情况简介

笆篱镇位于湖南郴州市宜章县南部,距县城55公里,东与关溪镇毗邻,南接莽山瑶族镇,西与天塘镇交界,北与一六镇、岩泉镇相邻,玉水河流经中部。2015年,乡镇区划调整中由白沙圩乡与笆篱乡进行合并成建制镇笆篱镇,合并后全镇总面积144.3公方公里,耕地面积36388亩,其中水田21108亩。全镇辖23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171个自然村,296个村民小组,共43565人。笆篱镇是工、农业结合的乡镇,鞭炮、造纸、石材是全镇三大支柱产业,农业以水稻种植、烤烟、脐橙、朝天椒为主。境内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各类旅游资源兼备,且与莽山相连,有圣公坛工农革命军旧址、腊元古民居、笆篱古堡、莽山后花园——溶家洞林场等旅游资源,具备了溶入大莽山,发展旅游产业的条件。先后荣获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省级安全生产示范镇、省级农机安全示范乡镇、全市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

王  凡    职 务:党委书记

分  工:主持全面工作。

黄由兵    职 务:副书记  镇 长

分  工: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姚剑锋    职 务:副书记

分  工:主管党群、精准扶贫、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国土、城镇环境工作、组织、人事、财贸工作。

唐天胜    职 务:党委委员  人大主席  

分  工:主持人大全面工作,主管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烤烟、老年协会、民生大爱工作、统计、物价、招商引资、非公有制经济。

李书业    职 务:党委委员  政协联络组长

分  工:主持政协全面工作,主管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有线广播电视、统战、意识形态、宣传、环保工作。

李春兴    职 务: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分  工:主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

周志兵    职 务: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分  工:主管武装、消防、林业、交通、治超、民政工作。

文  辉    职 务:副镇长

分  工:主管农业(农业普查、土地确权工作)、水利、动物防疫、一事一议、农经减负工作。

黄  静    职 务:副镇长

分  工:主管办公室、后勤、文教卫、食品药品安全、档案工作、政务中心、协管宣传。

刘岳军    职 务:正科级干部

分  工: 主管居民医保、社保、劳保、两会一部清欠、被置换的农商行不良贷款工作

彭运旺    职 务:副科级干部

分  工:协管国土、规范农村建房、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邓  勇    职 务:副科级干部、工会主席

分  工:主管工会、旅游、腊元古民居开发、科技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1、镇党委及其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3)领导镇政权机关、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镇政权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以及镇机关、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建设。(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县直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2、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责

镇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大主席团及其职责

(1)研究并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2)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计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或者调整,讨论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4)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工作;(5)经征得本级人表大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正副镇长的辞职申请;(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8)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9)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11)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4、镇政协联络组及其职责

镇政协联络组是在县政协和镇党委领导下的镇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县政协工作向基层的延伸,也是镇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使镇政协联络组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参照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明确以下职责:(1)镇政协联络组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成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协统战理论知识及上级政协有关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方法,积极组织开展活动。(2)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县政协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当地的贯彻落实。(3)按照县政协常委会确定的工作要点和本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联络组成员就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咨询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及其他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4)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向县政协报送社情民意信息。(5)审议以联络组名义提交镇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建议案。(6)积极协助完成县政协部署的文史资料稿的征集工作。(7)围绕政协团结与民主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活动,广泛联系当地台港澳侨眷属和各界群众,增进友谊和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8)配合县政协有关专委会的活动,完成县政协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镇纪委及其职责

贯彻执行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检查所属辖区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根据各个不同时期形势的需要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切实加强党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乱收费,核实查处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经常了解并向党委和县纪委反映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查;及时报党委研究并向县纪委呈报有关案件调查的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经常进行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检查指导支部的纪检工作,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建设;承办镇党委和县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并向镇党员代表大会、镇党委和县纪委汇报、报告工作。

6、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职责

根据全镇治安状况,研究提出抓好综治工作的办法、措施,供党委政府决策;根据治安形势的不同情况分期、分阶段对全镇综治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各片区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各项措施。

7、武装部及其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发动民兵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烈属的优抚;负责拟制战时动员计划,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民兵动员计划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前和保卫后方等任务。

8、党政办公室及其职责

负责文秘和会务、档案、组织、宣传、统战、工会、人事变动、计划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好来信来访。

9、财政所及其职责

负责财政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负责本镇财政预算、财政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并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镇的财务工作,帮助企事业单位及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代表镇政府对国有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当好经济发展参谋,协助政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司法所及其职责

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1、社会事务办公室及其职责

承担民政、文教、卫生、科技、体育、广播电视、老龄、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发放社会福利保障救济金,减灾救灾;负责老龄组织建设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辖区内文化市场、保护人文景观、文化遗产,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和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

12、社会和劳动保障站及其职责

宣传党和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咨询服务,组织推荐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辖区内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就业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13、经济发展办公室及其职责

负责招商和民营企业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工作;负责矿产管理、村镇建设规划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安全和防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和协助处理安全责任事故;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和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

14、计划生育办公室及其职责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及镇党委、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规定和指标,实行本镇的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人口计划指标工作。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真实、有效、可参考性的统计数据,为镇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提出本镇人口发展目标和计划生育目标及建议。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亮证执法。

15、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职责

1).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普及任务;

2).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3).做好节育措施及时率的要求;

4).做好节育手术事故发生率的控制要求;

5).加大节育手术后的随访;

6).加强孕(环)情检查达标;

7).加强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

8).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妇幼保健工作;

9).做好对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员及村级药具管理员年度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

16、文化广播电视站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文化工作计划,经领导审核批准,组织实施;

2).发挥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健康的文艺节目;

3).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4).做好文化服务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

5).做好广播、有线电视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传播器材的正常运行;

6).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结合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节目,负责自办节目的内容搜集、编辑、整理、播音工作。

17、民政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对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要积极认真做好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生产,走勤劳致富的道路。

3).要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优抚工作,落实好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

4).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应保人员应保尽保,幸福地安度晚年。

5).做好老龄和残联工作,使残疾人和老龄人生活得到保障。

6).做好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宣传工作。

7).做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城市社区工作。

8).要广泛地开展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念。

18、统计工作职责

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的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镇的基本统计资料。

3).组织指导本镇有关部门、人员加强农村基础统计工作建设,健全本镇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4).建立健全镇统计计信息网络。

19、镇安监站及其职责

(1)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安监局、县安委办的业务指导下,执行上级政府和县安监局、县安委办的安全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当地镇镇人民政府,业务上须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3)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辖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4)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辖区以内的宣传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各类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5)组织督促辖区内的有关人员参加上级安监部门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了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6)依法对辖区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按区安监局委托权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7)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特别要摸清并掌握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重大危险源、危险企业、危险部位和重点防护单位的情况,加强监控管理。(8)当辖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9)做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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