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宜司发〔2016〕3号 2016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注册年检的通知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宜章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6-03-09 15:08:15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县基层法律服务

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法律服务所: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的规定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郴司发〔2016〕1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管理,维护基层法律服务秩序,现就做好2016年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范围

凡在我县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进行本年度的检查和执业注册。不接受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工作。

二、年检、注册、办证程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

2.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3.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4.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凭证;

5.《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6.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办理年度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执业注册登记表;

2.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3.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4.对首次注册的或中断执业后重新注册的,须交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首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核准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核准表》及一寸免冠照片四张(申请表上贴三张,留一张办执业证用);

2.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或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6.法学大专学历人员提供从事法学教育、研究或者在国家机关专职从事法制工作满二年的书面证明;

7.非法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提供从事法学教育、研究或者在国家机关专职从事法制工作满五年的书面证明;

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评价意见表》;

9.对于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申请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退休证明。

提供的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如是复印件,申请人应将原件同时提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验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和经办人员姓名并盖章。

(四)各法律服务所对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所、分类造出名册,和年检、注册公告详细名册各一份报送县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册包括:执业证号、公告机构名称、地址、电话、执业机构负责人、注册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对敷衍应付填写年检注册表格的不予接受年检注册。

(五)因工作、学习、健康等原因,今年暂不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所签署意见,报县局和省厅备案。对没有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执业资格。

(六)年检注册结束后,由省厅对我县通过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统一在省级报刊上公告。

三、费用的收缴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一律不收年检费、注册费和公告费。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在年检注册时一并交清。会费按2013年12月5日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收取。

(三)对首次申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符合换证条件的,不再收取工本费;对因丢失、毁损、变迁需补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的,收取工本费。对因丢失、毁损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党报刊登的声明,变迁的要交回原执业证方能办理新执业证。

(四)按省厅要求,今年将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金制度,规定每人收取50元用于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此项费用与年检注册时会费一并上交。

四、年检注册时间

此次年检注册以所为单位进行,具体时间安排:3月10日:诚晟律服务所、玉溪法律服务所;3月11日:岩泉法律服务所、湘梅法律服务所,请各法律服务所按时到县局基层股办理有关事宜,逾期不予办理。

五、几点要求

(一)各法律服务所要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执业行为进行全面审查。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湘司法〔2011〕52号)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对需要暂缓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作出行政相关决定,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各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做好年检注册审查和报送工作,及时将年检注册材料上报年检注册机关,确保在3月11日前全部完成2016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

(三)为全面掌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表格请逐项认真填写,对敷衍应付填写年检注册表格的不予接受年检注册。

(四)未完成建档工作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服务工作者,不予年检注册。

                                                                                 宜章县司法局

                                                                                 2016年1月2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