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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范围

来源:郴州市司法局    作者:不详    发布日期: 2017-07-03 08:56:03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范围:

公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工伤案件、残疾人侵权纠纷无需审查经济状况):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7、追索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

8、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包括刑事辩护和申请执行);

9、因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1、因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商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2、因土地承包经营、房屋产权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3、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4、有证据证明因保护公共利益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5、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经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四、特殊案件: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地证明;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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