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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转让惹事端 人民调解促和谐

来源:宜章司法局    作者:黄展徕    发布日期: 2018-06-15 10:25:49

“感谢你们的真心调解,化解我们的矛盾纠纷,让我们不伤邻里感情。”6月14日,黄沙镇黄沙溪村两位村民分别握着黄沙镇调解委员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道。——这是黄沙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应调尽调过程中出现的又一幕。

2018年3月份,该镇黄沙溪村黄某甲准备转让刚购买未上户的新摩托车下广东打工,同村村民黄某乙得知后,并了解黄某甲欠黄某丙1000元未支付,而黄某丙又拖欠黄某乙1000元一直未归还,黄某乙就与黄某甲两人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摩托车转让价4800元,黄某乙只需支付3800元给黄某甲就可,余款1000元用来了清两人与黄某丙的债权债务关系。

2018年6月上旬,黄某甲从广东回家,向黄某丙讲明自身拖欠的1000元已代替黄某丙结清了其拖欠黄某乙的1000元。黄某丙当场就否认拖欠黄某乙1000元,要求黄某甲立即归还1000元,拒绝与黄某乙协商。黄某甲感觉受骗,找到黄某乙要求立即支付摩托车转让余款1000元,黄某乙以当时协商约定好的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黄某甲寻求黄沙镇调解委员会帮忙追讨1000元。

6月14日,黄沙镇调解委员会组织黄某甲、黄某乙进行调解,明确告知双方在黄某丙不知情不答应的情况对黄某丙债权债务转让抵扣的约定是完全无效的。黄某乙提出当初同意4800元购买黄某甲摩托车的前提就是抵扣黄某丙拖欠的1000元,现不能抵扣了,那价格太高,摩托车不要了,让黄某甲退给已支付的3800元。而黄某甲则称是黄某丙不接受造成的,自己无过错。经调解员亲情调解,从同村邻里感情出发,促使双方互让互谅,握手言和,达成余款1000元减半及与黄某丙的债权债务关系另行处理的调解协议,黄某乙当场履行。至此,一起因摩托车转让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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