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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民政局简介

来源:宜章县民政局  作者:县民政局  时间:2018-05-25

宜章县民政局

 

宜章县民政局系县政府组成部门。民国元年(1912),县知事公署行政厅下设民政科,主管县内赈灾恤分、抚恤褒扬、社会福利等民政事务;1918年撤销民政科,职能划入地政、社会等机构;1932年恢复民政科;1949年12月1日宜章县人民政府设民政室;1950年1月设立民政科;1968年3月6日“宜章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并取代县人委的全部职权,县革命委员会初期未设民政机构;1969年4月设立民政组;1973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撤组恢复民政科建制;1978年9月撤销民政科,设立“宜章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1980年11月28日改称“宜章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对外称宜章县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股)、优抚股(宜章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章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股(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加挂区划地名股牌子)、社会救助股等7个股(室),下设宜章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加挂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宜章县社会福利中心(县光荣院、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县城中心敬老院)、宜章县救助管理站(加挂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宜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宜章县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宜章县福利彩票销售中心(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等6个直属单位局机关行政编制9;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从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划入),逐步消化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办本级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事项。承担依法对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干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

(五)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申报、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灾毁房重建工作;承担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监督全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本行政区划发展规划;依法负责辖区内社区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指导和管理全地名工作。

(九)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并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全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制定全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革命老区的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宜章县文明南路105号

办公电话:0735-372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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